嘉義縣攝影學會
第29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賽
一、
宗 旨:為鼓勵會員積極參與全國性聯誼比賽,特增加會內比賽活動。全國聯誼當天拍攝照片除投寄全國聯誼賽外,亦可參加本會會內賽活動。
二、
活動日期:
三、
活動地點:台南市鹿耳門天后宮。
四、
交通工具:遊覽車乙輛。
五、
集合時間:
六、
集合地點:嘉義市體育場停車場(大人物書店旁) 集合出發。
七、
費 用:每位500元,【親、會友700元】報名時繳納
(含車資、保險、礦泉水、午/晚餐)。
謝絕無報名參加(因需要保險及訂購餐點)。
八、
參加資格:限繳交98年度常年會費之本會會員。(歡迎補繳半年份常年會費)
九、
報名截止日期:9月10日前額滿為止。
十、
攝影題材:限當日參加攝影活動並佩帶大會標誌之模特兒為攝影主題。
十一、
作品規格:不限軟片及相紙,沖洗5x7彩色或黑白照片(連作不收)。
十二、
張 數:參加者限20張以內,作品備面須貼參加表並註明團體名稱、題名、作者姓名、地址、電話。
十三、
收件日期:本會統一寄件收件截止日;10月15日前。
十四、
獎 勵:大會提供
金牌獎 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
銀牌獎二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
銅牌獎三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
優選獎四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
入選獎一百名 各頒精美獎狀乙幀,光碟收納盒乙份
十五、
本會理事長提供獎勵:
凡代表本會參加攝影聯誼賽獲得獎牌之會員可另獲得以下獎勵:
金牌獎獎金 參仟元
銀牌獎獎金 貳仟元
銅牌獎獎金 壹仟元
十六、
頒 獎:本會99年度會員大會活動現場。
十七、
注意事項:(1)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一獎,每人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由兩個團體選送作品參加,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3)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嘉義縣攝影學會
第29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
會內賽
一、
宗 旨:為鼓勵會員積極參與全國性聯誼比賽,特增加會內比賽活動。全國聯誼當天拍攝照片除投寄全國聯誼賽外,亦可參加本會會內賽活動。
二、
活動日期:
三、
活動地點:台南市鹿耳門天后宮。
四、
交通工具:大型遊覽車乙輛。
五、
集合時間:
六、
集合地點:嘉義市體育場停車場(大人物書店旁) 集合出發。
七、
費 用:每位500元,【親、會友700元】報名時繳納
(含車資、保險、礦泉水、午/晚餐)。
謝絕無報名參加(因需要保險及訂購餐點)。
八、
參加資格:限繳交98年度常年會費之本會會員且代表本會參加全國聯誼賽者。
九、
報名截止日期:9月10日前額滿為止。(歡迎補繳半年份常年會費)
十、
攝影題材:限當日參加攝影活動並佩帶大會標誌之模特兒為攝影主題。
十一、 作品規格:放大5x7之彩色或黑白照片,連作不收,請與參加全國聯誼賽照片分開處理。
十二、
收件日期:
十三、
評審日期:
十四、
評審地點:【會務中心】嘉義市西區杭州三街46號評審。
十五、
獎 勵:金牌獎 一名:累積點數20點。頒贈獎狀乙幅。
銀牌獎 一名:累積點數15點。頒贈獎狀乙幅。
銅牌獎 一名:累積點數10點。頒贈獎狀乙幅。
優選獎 五名:累積點數5點。頒贈獎狀乙幅。
佳作獎 數名:累積點數1點。
十六、
注意事項:(1)參賽作品一律退件。
(2)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3)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 本活動會內賽與攝影團體聯誼賽同屬一活動,不需重複報名,但可參加各別兩場比賽,作品請分別註明包裝,但請注意作品規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