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全國古蹟日暨孔廟文化節「如『影』隨形」
攝影比賽簡章
一、
活動宗旨
為鼓勵民眾走訪府城古蹟特有的景色,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並從相機中的視野來與大家共同分享您眼中的府城古蹟,因此藉由攝影比賽的舉辦來廣徵攝影高手。
二、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行政院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
承辦單位:台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台南市文廟管理委員會
三、
參賽資格:愛好攝影人士。
四、
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2009全國古蹟日暨孔廟文化節-『如影隨形』」,相關內容可包括府城古蹟的建築風情、活動紀實等。
五、
拍攝時間:
六、
作品規格
參賽者須以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沖印8×10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參賽作品須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600萬畫素以上。每件作品皆需於作品背面粘貼附件「2009全國古蹟日暨孔廟文化節-『如影隨形』」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七、
收件日期:
八、
收件地點: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九、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含底片或數位檔案)須與附件一「2009全國古蹟日暨孔廟文化節-『如影隨形』」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0張為限。
6.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
8.
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參賽作品(含得獎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外。
10.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台南市政府所有。本府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府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
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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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獎狀乙紙、3000元禮券或等值創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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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獎狀乙紙、2000元禮券或等值創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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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獎狀乙紙、1000元禮券或等值創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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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 作:獎狀乙紙、500元禮券或等值創意商品。
十一、 得獎公佈/頒獎/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
得獎作品預計於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台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http://culture.tncg.gov.tw/
十二、 聯絡方式:台南市文化觀光處
文化資產科
十三、 其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十四、
報名表:
2009全國古蹟日暨孔廟文化節「如『影』隨形」攝影比賽
報 名 表 暨 同 意 書
作品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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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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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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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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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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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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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日) (夜) |
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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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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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圖說 (請100字以內文字敘明拍攝作品之人、事、時地、物等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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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作 權 聲 明 書
本人 參加台南市政府舉辦之「2009全國古蹟日暨孔廟文化節-『如影隨形』攝影比賽」,提供資料皆準確無誤,並願遵守主辦單位之參賽規則。本人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對參賽作品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且同意當參賽作品入選或得獎時,即無條件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等作品使用權利,本人則保有著作人格權,謹此聲明。此致 台南市政府: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