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攝影學會榮銜授與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本會為鼓勵會員進修,表揚攝影界中傑出人士起見,決定頒授下列 四種榮銜:
一、碩學會士:Associateship
of the photographic Society of
Chia-Yi County簡稱A.P.S.C.Y.C﹒
二、博學會士:Fellowship of the photographic Society
of Chia-Yi County簡稱F,P,S.C.Y.C﹒
三、績優會士:Service of the photographic Society of
Chia-Yi County簡稱S.P.S.C,Y,C﹒
四、榮譽博學會士:Honorary Fellowship
of the photographic Society of
Chia-Yi County簡稱HON.F.P.S.C.Y.C﹒
第二條
本會所設之榮銜每年授與一次,於每年十月卅一日截止收件,年度內如無適合標準之人選得不授與。
第三條
本會所設榮銜為永久性質,獲得本會榮銜者,得在其姓名上冠上榮銜之名稱以資識別。
第四條
獲得本會博學會士資格者,得為本會評審會委員候選人。
第五條
本會博學會士之作品,在本會舉辦之展覽會,得不受審查參加展出。
第六條
本會之碩學會士、博學會士因事而取消會籍時,其資格亦同時撤銷。
第七條
本會碩、博學會士之應考作品,由本會榮銜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經理事會同意,始得授與榮銜。
第八條
投考本會碩、博學會士均分下列三類:
一、攝影藝術理論類。
二、黑白照片藝術攝影類。
三、彩色照片藝術攝影類。
四、彩色幻燈片藝術攝影類。
第二章 碩學會士
必須取得本會會員一年以上資格,可依照規定應選本榮銜,但須提出下列文件及作品。
一、申請書一份。
二、作品(任選以下一類,確屬自己製作之)
(1)攝影藝術理論類:必須提出攝影藝術中,研究論文一篇,此論文對攝影藝術中有單獨特殊專題作深入研究,翻譯他人作品或抄襲者無效。
(2)黑白照片藝術攝影類:須提出題材廣泛之11X14吋以上照片十二張(須附5X7吋照片各一張),如經審議通過,由本會保留其代表作四張及全部5X7吋照片。
(3)彩色照片藝術攝影類:須提出題材廣泛之11XI4吋以上照片十二張(須附5X7吋照片各一張),如經審議通過,由本會保留其代表作四張及全部5X7吋照片。
第三章 博學會士
凡取得本會之碩學會士資格,並經常履行義務,而在攝影藝術上有高度成就者,均可依照規定應選本榮銜,但須提出下列文件及作品:
一、申請書一份。
二、作品(任選以下一類,確屬自己製作之)
(1)攝影藝術理論類:必須提出攝影藝術中研究論文一篇,此論文對攝影藝術中有單獨特殊專題作深入研究, 翻譯他人作品或抄襲者無效。
(2)黑白照片藝術攝影類:須提出題材廣泛之15吋以上照片十六張(須附5X7吋照片各一張),如經審議通過,由本會保留其代表作四張及全部5X7吋照片。
(3)彩色照片藝術攝影類:須提出題材廣泛之15吋以上照片十六張(須附5X7吋照片各一張),如經審議通過,由本會保留其代表作四張及全部5X7吋照片。
第四章 績優會士
凡對本會會務熱心服務,功績昭著之本會會員,或非本會會員,在理監事聯席會議時,由理監事提名推荐,另二人附議,理監事出席人數必須超過出席四分之三以上,票決得票數必須超過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
第五章 榮譽博學會士
凡對本會會務熱心服務、功績昭著,而在攝影學術上有高度成就者,在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監事提名推荐,另二人附議,理監事出席人數必須超過五分之四,票決得票數必須超過出席人數之四分之三。
第六章 附 則
一、申請本會碩、博學會士應繳退件及整理費新台幣伍佰元正。
二、考獲通過本會碩學會士,須繳新台幣貳仟元,博學會士須繳新台幣貳仟伍佰元,績優會士及榮譽博學會士前項費用免收。
三、未考獲通過者,本榮銜審議委員會附註應改進參考表。
四、本會榮銜審議委員會委員必須為本會之榮譽博學會士或博學會士。
五、應考榮銜申請書備索,附足郵資即寄。
六、凡考獲通過本會碩學會士及博學會士者,由本會發給證書,以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