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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攝影學會榮銜授與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本會為鼓勵會員進修,表揚攝影界中傑出人士起見,決定頒授下列 四種榮銜:

       一、碩學會士:Associateship of the photographic Society of Chia-Yi County簡稱A.P.S.C.Y.C

       二、博學會士:Fellowship of the photographic Society of Chia-Yi County簡稱F,P,S.C.Y.C

       三、績優會士:Service of the photographic Society of Chia-Yi County簡稱S.P.S.C,Y,C

     四、榮譽博學會士:Honorary Fellowship of the photographic Society of Chia-Yi County簡稱HON.F.P.S.C.Y.C

第二條  本會所設之榮銜每年授與一次,於每年十月卅一日截止收件,年度內如無適合標準之人選得不授與。

第三條  本會所設榮銜為永久性質,獲得本會榮銜者,得在其姓名上冠上榮銜之名稱以資識別。

第四條  獲得本會博學會士資格者,得為本會評審會委員候選人。

第五條  本會博學會士之作品,在本會舉辦之展覽會,得不受審查參加展出。

第六條  本會之碩學會士、博學會士因事而取消會籍時,其資格亦同時撤銷。

第七條  本會碩、博學會士之應考作品,由本會榮銜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經理事會同意,始得授與榮銜。

第八條  投考本會碩、博學會士均分下列三類:

               一、攝影藝術理論類。

               二、黑白照片藝術攝影類。

               三、彩色照片藝術攝影類。

               四、彩色幻燈片藝術攝影類。

第二章   碩學會士

必須取得本會會員一年以上資格,可依照規定應選本榮銜,但須提出下列文件及作品。

一、申請書一份。

二、作品(任選以下一類,確屬自己製作之)

      (1)攝影藝術理論類:必須提出攝影藝術中,研究論文一篇,此論文對攝影藝術中有單獨特殊專題作深入研究,翻譯他人作品或抄襲者無效。

     (2)黑白照片藝術攝影類:須提出題材廣泛之11X14吋以上照片十二張(須附5X7吋照片各一張),如經審議通過,由本會保留其代表作四張及全部5X7吋照片。

      (3)彩色照片藝術攝影類:須提出題材廣泛之11XI4吋以上照片十二張(須附5X7吋照片各一張),如經審議通過,由本會保留其代表作四張及全部5X7吋照片。

     第三章   博學會士

凡取得本會之碩學會士資格,並經常履行義務,而在攝影藝術上有高度成就者,均可依照規定應選本榮銜,但須提出下列文件及作品:

一、申請書一份。

二、作品(任選以下一類,確屬自己製作之)

     (1)攝影藝術理論類:必須提出攝影藝術中研究論文一篇,此論文對攝影藝術中有單獨特殊專題作深入研究, 翻譯他人作品或抄襲者無效。

     (2)黑白照片藝術攝影類:須提出題材廣泛之15吋以上照片十六張(須附5X7吋照片各一張),如經審議通過,由本會保留其代表作四張及全部5X7吋照片。

     (3)彩色照片藝術攝影類:須提出題材廣泛之15吋以上照片十六張(須附5X7吋照片各一張),如經審議通過,由本會保留其代表作四張及全部5X7吋照片。

    第四章   績優會士

凡對本會會務熱心服務,功績昭著之本會會員,或非本會會員,在理監事聯席會議時,由理監事提名推荐,另二人附議,理監事出席人數必須超過出席四分之以上,票決得票數必須超過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

第五章   榮譽博學會士

凡對本會會務熱心服務、功績昭著,而在攝影學術上有高度成就者,在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監事提名推荐,另二人附議,理監事出席人數必須超過五分之四,票決得票數必須超過出席人數之四分之

第六章   附    則

一、申請本會碩、博學會士應繳退件及整理費新台幣伍佰元正。

二、考獲通過會碩學會士,須繳新台幣貳仟元,博學會士須繳新台幣貳仟伍佰元,績優會士及榮譽博學會士前項費用免收。

三、未考獲通過者,本榮銜審議委員會附註應改進參考表。

四、本會榮銜審議委員會委員必須為本會之榮譽博學會士或博學會士。

五、應考榮銜申請書備索,附足郵資即寄。

六、凡考獲通過本會碩學會士及博學會士者,由本會發給證書,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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